第256章
【这种时候,就看是信义重要,还是女儿重要了,为了女儿的幸福,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】
看到现代人的发言,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。
【有没有可能,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,也不疼爱女儿,只是为了更多聘金?】
【如果是因为疼爱女儿悔婚,其情可悯的情况下,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】
【什么算其情可悯呢】
【对方家庭返贫、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,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】
【就是朴素的道德判断呗】
【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】
【古代那环境,特别是清朝这种,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?】
“从某种方面来看,清朝是将婚约看做了一种契约制度。”
“在清朝,如果定契约之后反悔,也有官员判决刑罚的先例,当然一般只是笞刑,小惩大诫,主要起到教化作用,并无法律明文规定。”
“但是有一种契约是明确有刑罚的,就是超过借贷利息界限的高利贷契约。”
“清律是限制高利贷的,在我们现代,高利贷是超过规定界限的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,在清朝可没那么轻易放过。”
【这个我知道,王熙凤放高利贷,都要被抓去监狱里面】
【古代对高利贷的打击真的严厉啊,建议我们现代也学习一下】
【现代催债只是让人跟着你,给你的社会关系打电话,给房门泼油漆,连动手打人都不敢,古代高利贷是能够直接砍手砍脚,把你的妻子儿女拉去卖了的,这差别你倒是不说】
【那时候的高利贷和□□差不多,我们打黑除恶力度也很强的】
“清律规定: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。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违者答四十,以余利计赃,重者坐赃论罪,止杖一百。”
“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,清朝本身不支持高利贷,最高利率只能为三分利,否则要被判刑。”
【三分利也非常高了】
【刚刚顺手查了一下,三分利是说每个月支付百分之三,也就是年利率36%!】
【差不多,我们国家利益也是年利率24%,司法实践超过36%的部分都不会支持】
【房贷年利率4%左右我都觉得很高了,不敢想象36%的利息,这还不是高利贷,那高利贷是有多高啊?】
【朋友,听说过九出十三归吗】
【把老九派出去,换十三回来?这是康熙干的还是雍正干的?】
康熙、雍正、胤禟、胤祥:不是,你多冒昧啊?!
【我一时不知道前面的人是真的傻,还是在搞笑】
【九出十三归的意思是借一万,到手九千,三个月后还款一万三】
【这年利率能有多少?】
【因为每个月到期后要计算复利,据说年化利率大概380%】
【???多少?你是不是多算了一个零?】
【没错,借一万,实际到手九千,一年后要还款4万3】
现代人感受到了一点高利贷的震撼。
【这种高利贷肯定不能支持啊,这要是支持了,大家都不用干活,都去放贷好了啊】
【我真傻,真的,我以前只觉得王熙凤可怜,但是380%啊!王熙凤她可怜个毛线啊!高利贷可真该死啊!】
“清律还做出了规定,对于欠债不还得人,会根据欠债的额度和时间笞刑或者杖刑,并且还要追回本钱利息给债主。”
“同时,为了减少官府的行政压力,清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自行追讨欠债,哪怕债权人强夺了债务人的财务,只要没有超过本金利息的范围,都不追究,如果超过了本金利息,多余的部分就被算作赃款。”
“对于价格这一点,清律是按照估价来,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公允价值,不是按照实际转卖价格计算,杜绝了债权人与人合谋低价转卖的情况发生。”
【这样规定确实合理,但是不怕官府乱估价吗】
【对啊,清朝应该也有官方指导价和实际售价偏离的情况吧?】
【不仅有,而且应该很多,要不然怎么说官字两张口,有理无钱莫进来】
【都说当官不为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,但古代除了个别王朝初期还算清廉,大部分时候都是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】
【当时江南盐商炫富,一群人没事干跑到镇江的宝塔上扔带记号的金箔,只为了比试谁的金箔第一个飘到扬州】
【要是我浪里小白条在岸边,他们一个金箔都到不了扬州】
【质疑老朱、理解老朱、成为老朱,要是我也恨死这些贪官污吏了】
看到现代人的说法,古代皇帝官员都挺生气,但是这些都是事实,生气也没办法改变。
“除了这种借贷之外,古代的出典也是一种借贷,大家刚刚讨论的九出十三归就是出自典当行。”
“典当,实际上就是一种抵押质押换取金钱的借贷。”
“典当和买卖的区别就在于能否赎回典当物,对此清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防止双方争论。”
“雍正时候规定,只要所有契约都没有‘绝卖’字眼,就可以赎回,乾隆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,没有绝卖字眼的同时,还不能超过三十年,才能赎回,防止因为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契约发生争论。”
【爸爸的爸爸叫爷爷,那么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叫什么】
【高祖?】
【这么久了还能有人找?清朝都灭亡了吧?】
【按照古代十五六年繁殖一代人,爷爷的爷爷的爷爷,也就是九十一百年而已】